(一)目的 练习销售过程的核算 (二)资料:长宏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年1月公司销售业务如下: 1、公司销售A产品1 640件,单价500元,计价款82 0000元,增值税额13 9400元,另用银行存款支付应用本企业负担的运杂费1 600元。货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 2、向M公司销售B产品1 250件,@400元,计价款500 000元,另转让甲材料400kg,计价款20 000元,增值税额共计88 400元,另以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费3 000元,货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 3、用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80 000元。 4、以银行存款预付本季度产品展销场地费9 000元,并摊销应由本月负担的部分。 5、公司发出A产品120件,@500元,B产品100件,@400元,价款共计100 000元,增值税额17 000元,结清前已预收款87 000元外,其余收到对方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 6、结转已销产品的销售成本和转让甲材料的成本,单位产品生产成本:A产品300元/件,B产品220元/件;甲材料单位成本40元。 7、计算并结转本月增值税额(其中本月“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 340元)。 8、按本月增值税额的7%和3%分别计算并结转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9、通过银行收到M公司违约的违约罚款收入3 000元,按规定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10、将各损益类账户余额(除本练习有益类账户外,“管理费用”账户本月借方发生额50 000元,“财务费用”账户本月借方发生额2 1000元)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11、将本月实现的利润(视同于应税所得额)按税率25%计算并结转应缴所得税。 12、按本月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13、从税后利润中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为80 000元。 (三)要求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