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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原煤加工业务,同时在地面抽采煤层气,2019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两个月支付,本月支付60%,其余货款于6月15日前支付。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本月支付货款200000元。 (2)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向甲企业销售选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0000元,当月收取不含税销售额的20%作为定金,该煤矿按照合同规定6月5日发货,并收回剩余货款。 (3)销售地面抽采的煤层气1000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000元。 (4)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220000元,支付运费18000元,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煤炭资源税税率为8%,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6%。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税法规定,均在当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