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有如下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第二百六十七条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第二百六十八条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第二百七十条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第二百七十一条 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第二百七十二条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二百七十三条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第七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第二百七十五条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 1.进入设备内作业的危险因素是什么? 2.进入设备内工作应做好哪些安全防护? 3.进入设备内动火工作应注意什么? 4.对于未知的危险因素,可以采用什么方法进行分析、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