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为 扩大市场分额,经股东大会批准, 20×7年和20×8年实施了并购和其他有关交易。 并购前,甲公司与相关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下 : 1、 A公司直接持有B公司30%的股权,同时受托行使其他股东所特有B公司18%的股权的表决权。B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A公司派出6名。B公司章程规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经董事会2/3以上成员通过即可实施。 2、 B公司持有C公司60%的股权,持有D公司100%的股权。 3、 A公司和D公司分别持有甲公司30%股权和29%的股权。甲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A 公司派出 3人,D公司派出2人。甲公司章程规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经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即可实施。 与并购交易相关的资料如下 :20×7年5月20日,甲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B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C公司60%的股权。 要求:判断 甲公司取得 C公司60%的股权交易的企业合并类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