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2002年7月1日安放龙骨的1500总吨的普通干货船,验船对其执行初次检验时,对船舶的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进行了检查和确认,特别对触电、电气火灾及其他电气灾害的预防措施进行了核实,认为下列这些设施与布置都满足了SOLAS公约要求: 1.照明用的配电系统采用以船体作回路的配电系统; 2.在货舱内终止的所有照明,均只在货舱内设有切断这些馈电线的多极开关; 3.每一馈电线的过载保护设备的定额或相应的整,已在该保护设备所在位置作永久性标示; 4.电缆和电线的敷设和支承,已采取措施避免其被擦伤或受到其他损害。该验船师认为其检验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