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公司系公开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2014年3月27日,北京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和B注册会计师负责完成了对Y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当日将审计报告及已审财务报表提交给Y公司,同日Y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报表,2014年4月1日对外正式报出。(1)Y公司2014年1月5日为甲公司2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2014年2月15日,甲公司因经营期货业务失败造成严重资不抵债,宣告破产清算,无力偿还银行借款。银行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Y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支付借款本息220万元。2014年3月10日,法院终审判决银行胜诉,并于2014年3月20日执行完毕。在支付该笔款项当月,Y公司考虑到无法公司追偿,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2)2014年3月29日,Y公司2013年12月10日售出的商品1000万元被退回。要求:(1)针对上述事项中的期后事项,请说明注册会计师应提出的处理建议。(2)如果Y公司拒绝注册会计师针对上述事项中的期后事提出的处理建议,请指出注册会计师应采取的措施。(3)考虑到期后事项的影响,Y公司管理层于2014年4月1日签署了书面声明,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