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专卖店(一般纳税人)当年2月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销售空调机300台,每台零售价格3 000元,商场派人负责安装,每台收取安装费200元。 (2)采取有奖销售方式销售电冰箱100台,每台零售价格2800元;奖品为电子石英手表,市场零售价格200元,共计送出50只电子石英手表。 (3)收取客户购买20台空调机的预付款40 000,元,每台售价3 000元(含增值税),按60 000元金额开具普通发票,因供货商的原因本期未能向客户交货。 (4)将本专卖店自用2年的固定资产以140 000元的价格售出;一账面原价130 000元,折旧30 000元。 (5)购进空调机2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0 000元,已通过认证,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费20 000’元,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票上注明运费15 000元,建设基金1 000元,装卸费2 000元,保险费2 000元。 (6)购进电冰箱1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 000元,已通过认证,因资金周转困难只支付厂商7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初支付;因质量问题,退回上期从某冰箱厂购进的电冰箱20台,每台出厂单价2 340元(含税),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 要求:计算该商场当年2月各项业务所涉及的税额,并计算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