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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下面的故事,想一想如何巧妙地利用了词语的歧义。 宋朝年间,有一个黑心的员外想要霸占的一山树林。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被迫以低价卖掉了这座山,但是却与员外约定门前的几棵柿子树不卖。写时,员外目不识丁,所以拉来了一个读书人起草。这个读书人对员外平时鱼肉乡里的行为很看不惯,对的遭遇深表同情,于是在写时把 “ 柿 ” 写成了 “ 是 ” ,即 “ 是树不卖 ” 。由于 “ 是 ” 与 “ 柿 ” 同音,员外没有听出什么不对劲,就很高兴地画了押。第二天员外派人来砍树,拿出文书据理力争,凡是不卖。双方争执不下,官司打到了县衙。员外声称答应 “ 柿树不卖 ” ,所以除了柿树,其他的可以砍;申辩说 “ 是树不卖 ” ,所以员外不能砍自己山上所有的树。县令一看,当堂宣判,写明 “ 是树不卖 ” ,而员外毁约砍树,重重责打四十大板。终于保住了自己的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