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公司采购1.5万元物品,委托业务员前往办理。携带一张出票日期为2013年2月9日,票面金额为1.5万元,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转账支票前往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支票后,未在支票收款人栏记载自己的名称,即与2013年2月1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13年2月14日,丙公司银行提示付款,发现甲公司在丁银行支票存款账户余额为1万,根据票据法的有关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基本当事人的有( ) A、丙公司 B、丁银行 C、乙公司 D、甲公司 2、对甲公司罚款的表述中,下列正确的是( ) A、由丁银行对甲公司罚款750元 B、由丁银行对甲公司罚款1000元 C、由丁银行对甲公司罚款250元 D、由中国人民银行对甲公司罚款1000元 3、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的金额正确的是( ) A、300元 B、750元 C、1000元 D、250元 4、甲公司在该支票上签章正确的是( ) A、预留银行的该单位财务专用章加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B、预留银行的该单位公章加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C、预留银行的该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D、预留银行该单位公章 5、关于该支票最迟的提示付款期限,说法正确的是( ) A、2013年2月18日 B、2013年2月19日 C、2013年2月22日 D、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