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中标一座地铁车站工程,车站基础全长约212m,宽度21m,开挖深度为16m,采用明挖法施工。围护结构为地下连续墙,采用锁口管接头;设三道φ609钢管支撑。场地土层自上而下分别为填土、黏土和粉土地层。地下水位于地表下1m左右。基坑北侧有三条需要重点保护的地下管线,其中一条横穿基坑;东侧基坑一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邻近一座条形基础的老旧房屋,开挖时如果变形过大对其结构安全的影响很严重;基坑南侧邻近一条市政道路。 项目部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拟在基坑内侧采用管井降水,降水井按每250m 2 一口 管井布置。方案中的地下连续墙施工工序为:开挖沟槽→修筑导沟→开挖沟槽(注入泥浆)→清除槽底淤泥和残渣→吊放接头管。项目部编制了基坑监测方案,并且决定自行监测,监测方案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后实施。 基坑开挖至粉土时,由于地下连续墙接头夹泥而发生渗漏,项目采取导管引流并且用聚氨酯封堵后没有效果;渗漏渐渐导致水土流失,基坑后土体出现明显沉陷。如果继续发展可能会导致基坑坍塌。 项目部监测方案编制及审批过程存在哪些不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