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为母公司,2007年1月1日,长江公司用银行存款19000万证券市场上购入大海公司发行在外60%的股份并能够控制大海公司。同日,大海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为30000(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相等),其中:股本为20000,资本公积为2000,盈余公积为800,未分配利润为7200。长江公司和大海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的两个公司。长江公司和大海公司所得税均采用债务法核算,2007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2008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长江公司和大海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大海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4000;2007年告分派2006年现金股利1000。 (2)长江公司2007年销售100件A产品给大海公司,每件售价10,每件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每件成本7,大海公司2007年对外销售A产品60件,每件售价15。 (3)2007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应收账款中含有应收大海公司的账款100,2007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 (4)长江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出售一件产品给大海公司,产品售价为200,增值税为34,成本为120,大海公司购入后作管理用固定资产入账,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年限平均法提折旧。 (5)2007年12月1日,大海公司购买太湖公司的股票99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每股售价11元,另支付11相关税费。2007年12月31日,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每股售价为10元,预计不会持续下跌。 假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时不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要求: (1)编制2007年大海公司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会计分录。 (2)编制长江公司2007年与长期股权投资有会计分录。 (3)计算2007年12月31日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4)编制该集团公司2007年的合并抵销分录。 (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