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有限责任公司是光明百货商店和万利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光明百货商店由甲、乙、丙三人合伙组成,每人出资30万元,共有资本90万元。1997年12月初,正大公司光明百货商店发运一批针织服装,价款总计30万元人民币。付款期限届满时,光明百货商店没有按约付款。经正大公司多方调查,才知道该店由于经营不善,已经拖欠了多笔大额债务。而合伙人甲因商店负债累累,不告而别。乙、丙也不得不宣告企业解散。在清算过程中发现,百货商店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其尚有资产60万元,所欠债务已经达到150万元,其中包括欠正大公司的30万元货款。乙、丙声称他们将以企业的全部剩余财产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的债务不再清偿。正大公司因此与之发生纠纷。正大公司的另一债务人是万利公司。该公司由通宝贸易公司等5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每出资100万元,开业不久,在激烈的竞争中,万利公司因经营不善于1998年7月宣告破产。该公司破产时尚有资产600万元,所欠债务为750万元,其中包括欠正大公司150万元。正大公司分别将这两家企业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全部债务。 问:光明百货商店和万利有限公司各应承担何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