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2018年11月,该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1日,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增值税税额为12.8。实际成本为35。商品已发出,收到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结清全部款项。 (2)5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 000,增值税税额为160,实际成本为800,为客户代垫运输费5(不考虑增值税)。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 (3)10日,企业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增值税税额为6.4,实际成本为22。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18日,收到结算销售款项并存入银行。 (4)25日,收到丁企业退回本月10日购买的全部商品,同时企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回相关款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 根据资料(2),甲企业向丙企业销售商品应确认的应收账款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