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009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的工作。 (2)2009年9月,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同意,会计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同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长河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3)2009年12月,公司产品滞销局面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作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1~5问题: 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 )等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