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成衣厂于2000年1月31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成衣厂保证24小时有专人看守工厂,保险期限从2000年2月1日起至2001年2月1日止,保险金额为35万元,并于当日缴付了全部保险费。2000年2月7日晚,因是春节期间,这个厂的值班人员擅自离开工厂,到朋友家去吃晚饭,饭后又与朋友一起打麻将,直到第二天下午3回到成衣厂,发现成衣厂防盗门被人撬开,厂内的财产被盗。经现场查勘,该成衣厂的财产损失约16万元。由于此案一直未破,成衣厂于2000年5月11日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索赔报告。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