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10%时,需调整工程单价。合同工期为25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乙方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图1-1),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甲方提供的电源出故障,造成施工现场停电,使工作A和工作B的工效降低,作业时间分别拖延2天和1天;多用人工8个和10个工日;工作A租赁的施工机械每天租赁费为560元,工作B的自有机械每天折旧费280元。 事件2: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6m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87元/m3,作业时间增加2天。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300m3增至360m3,该工作原综合单价为65元/m3,经协商调整单价为58元/m3。 事件4: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工作G和工作I作业过程中采取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这两项工作作业时间均缩短了2天,两项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分别为2000元和25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相符。 问题: 上述哪些事件中,乙方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说明其原因。 2.每项事件的工期补偿是多少天?总工期补偿多少天? 3.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甲方补偿的人工窝工降效费12元/工日,管理费、利润等不予补偿。试计算甲方应给予乙方的追加工程款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