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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担任采购员与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 1998年3月,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电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一个月内付款。电厂家在与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已被开除一事。但电厂家在向交货1个月后,仍未付款,并不知其下落。电厂家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电厂诉至法院。问: ( 1)本案中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为什么? ( 2)以甲公司的名义与电厂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电厂能否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 3)甲公司所受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