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饭店中方单位出具土地使用权,外方出资500作为注册资本合作兴办。2004年该饭店取得业务收入4000,有关业务支出1800,缴纳营业税200,当年支付 150名员工工资总额540,按规定提存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 108;支付外方5名管理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80;交际应酬费支出40;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票取得的净收益20,装修餐厅支付费用30,另上交与其有关联关系的饭店管理费100。该饭店计算缴纳当年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为: 税所得额=4000-1800-200-540-108 -80-40-30-100=1102() 所得税额=1102×(30%+3%) =363.66() 请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分析该饭店计算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列出步骤计算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