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新华公司于2016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万元取得M公司10%的股权,对M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新华公司将该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当日M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2016年度M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发放现金股利2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2017年5月1日,新华公司又以其生产的一批产品自C公司取得M公司另外50%的股权,取得进一步投资后,新华公司能够对M公司实施控制,当日M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100万元。购买日新华公司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300万元,未计提过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新华公司原持有M公司10%股权于2017年5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350万元。新华公司与C公司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不考虑其他因素,2017年5月1日,新华公司增加对M公司的投资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