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某内资企业(经营家用电器)2005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费30万元。 (4)企业年度工资支出80万元,并职工福利经费11.2万元、职工工会经费1.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2万元。已知该企业职工人数为100人,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5)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捐赠支出10万元,该捐赠通过希望工程捐赠给贫困山区。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准予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