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从事印刷业务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甲地级市国税局在对乙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乙公司通过销毁发票存根联、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收入等手段,共计少缴税款30万元,占应纳税额的20%。 (2)乙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乙公司税务机关承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完成印刷任务后,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版仍暂保留在A公司手中,而未由税务机关收回。乙公司使用该印版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出售。 经税务机关核实,甲地级市国税局除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30,还依法对其罚款3万元。 乙公司少缴税款30万元的行为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