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营业收入的发生认定存在特别风险。相关控制在2017年度审计中经测试运行有效。因这些控制本年未发生变化,审计项目组拟继续予以信赖,并依赖了上年审计获取的有关这些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 (2)考虑到甲公司2018年固定资产的采购主要发生在下半年,审计项目组从下半年固定资产采购中选取样本实施控制测试。 (3)甲公司与原材料采购批准相关的控制每日运行数次,审计项目组确定样本规模为25个,考虑到该控制自2018年7月1日起发生重大变化,审计项目组从上半年和下半年的交易中分别选取12个和13个样本实施控制测试。 (4)审计项目组对银行存款实施了实质性程序,未发现错报,因此认为甲公司与银行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5)甲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财务经理每月应复核销售返利计算表,检查销售收入金额和返利比例是否准确,如有异常进行调查并处理,复核完成后签字存档。审计项目组选取了3个月的销售返利计算表,检查了财务经理的签字,认为该控制运行有效。 (6)审计项目组拟信赖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相关的自动化应用控制。因该控制在2017年度审计中测试结果满意,且在2018年未发生变化,审计项目组仅对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实施测试。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每个事项中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