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人甲因与同村妇女乙通奸而打算离婚,因妻丙不同意,扬言如果甲提出离婚,将与甲同归于尽。甲无奈,只得一方面佯装与丙和好如初,另一方面告知乙准备杀害丙与之结婚,并让乙购买毒用于毒害丙,但乙多次寻购而无处购买。此计不,甲又请巫师法术咒死丙。一日甲正在擦猎枪(注:甲系合法持有该枪支,并接受过严格的枪支安全使用培训),丙赶集回来,兴致勃勃地站在甲身旁在集市上的所见所闻。由于甲在擦枪时没有将子弹退出,也没有关上保险,无意中触动扳机走火致丙死亡。 案发后,甲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但辩称自己没有想到枪支走火。 请问: 认定甲、乙、丁的行为性质?为什么? 处置甲、乙、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