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审计项目组从甲公司获 得 了各个函证对象的地址 后,亲自按已获得的地址将函证发出。(2)审计项目组成员跟随甲公司出纳到乙银行实施函证,出纳在柜台办理相关事宜时,审计项目组成员在等候区等候。(3)被询证者丙公司将函证直接寄给了甲公司,甲公司将函证转交给项目组,由于回函结果相符,项目组接受了该回函。(4)由于被函证者A公司注明:“本信息既不保证准确也不保证完整”。因此注册会计师决定不信赖该函证的结果。(5)由于被函证者B公司注明:“本回复仅用于审计目的,被询证方、其员工或代理人无任何责任”。则因此注册会计师决定不信赖该函证的结果。(6)甲公司账面记录应收C公司100万元,C公司回函确认金额为80万元,注册会计师据此要求甲公司进行更正调整。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