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B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范围,根据评价等级、水文要素影响类别、影响及恢复程度确定,评价范围应符合( )要求。
A.
水温要素影响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形成水温分层水域,以及下游未恢复到天然(或建设项目建设前)水温的水域;
B.
径流要素影响评价范围为水体天然性状发生变化的水域,以及下游增减水影响水域;
C.
地表水域影响评价范围为相对建设项目建设前日均或潮均流速及水深、或高(累积频率 5%) 低(累积频率 90%)水位(潮位)变化幅度超过±5%的水域;
D.
建设项目影响范围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评价范围至少应扩大到水环境保护目标内受影响的水域;
E.
存在多类水文要素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分别确定各水文要素影响评价范围,取各水文要素评价范围的外作为水文要素的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