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凡能确定二级或明细账户名称的,应同时列明)。 1. 销售甲产品1000件,每件售价80元,增值税税率17%,款已通过银行收讫。 2. 销售乙产品900件,每件售价5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7650元,货款税款尚未收到。 3. 以银行存款支付本月销售甲、乙产品的销售费1480元。 4. 按规定计算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650元。 5. 结转已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其中甲产品生产成本65400元,乙产品生产成本36000元。 6. 某某外出归来报销差旅费700元(原预支800元),余额交回现金。 7. 企业收到销售乙产品的货款和税款,已存入银行。 8. 以现金800元支付厂部办公费。 9. 期末,根据上述有关经济业务,结转本期产品销售收入。 10. 期末,根据上述有关经济业务,结转本月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 11. 期末,结转管理费用。 12. 以银行存款上交城市建设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