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停车费的车辆在小区被益,物业公司是否应赔偿? [案例] 华小区业主将自家轿车放在小区过道上。第二天下午,取发现车辆被盗。立即向公安局报警。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侦查,但一直没有破案 的车辆没有购买盗抢抢保险,事发后,多次找到负责小区要求赔偿。根据物业公司与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21条约定:小区室内外停车场一天24小时保管,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每天不定点巡查6次。而且,物业公司还向发放了《临时出入车证》,物业公司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业对于出入车辆负有查验义务。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损失185, 200元。 物业公司辩称,没有证据车辆在小区内丢失。即便是在小区内丢失,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收取在小区楼下过道的停车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物业公司没有收取车辆的停车费用,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