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发生的与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业务如下: (1)2014年1月1日,购入建造厂房的专用物资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专用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已付。 (2)2014年2月1日,开始建造厂房,领用上述全部的专用物资。 (3)领用本单位自产产品一批,该产品的实际成本为5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为60万元。 (4)领用本单位外购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购入价格为60万元(不含增值税)。 (5)为建造该厂房发生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5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10万元。 (6)2013年6月30日,该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厂房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甲公司从2013年7月1日起,将其出租,租赁期为1年,租金为100万元,半年支付一次。 (7)甲公司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3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350万元。 (8)2014年6月30日,将其出售,处置价款为400万元,缴纳营业税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条件,回答下列第(1)-(5)题。 2013年12月31日,该厂房的账面价值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