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触犯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的学生,应同时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A.
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徒刑(包括告缓期执行)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B.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徒刑而缓期执行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C.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被公安机关处罚者,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D.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
对偷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哄抢或非法占用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者,除报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学校还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