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劳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合法性 某是某公司新招收的人力资源主管。2008年3月,公司在同某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为30天;公司为某提供为期1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费用公司支付,但某必须在公司服务3年;某必须保守公司秘密,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该公司有竞争业务关系的公司工作,否则赔偿违约金10万元。某当场签订了劳动合同。 当某试用期25天后,公司领导觉得某还是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延长试用期30天,某不同意,认为公司违反了合同合同约定,决定辞职。公司认为某辞职可以,但必须赔偿培训费用,且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其他公司从事相似工作,双方为此发生劳动纠纷,某认为自己还在试用期,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请分析: 1 、公司可以随意延长新招收员工的试用期吗?某可以在试用期随时提出辞职吗? 2 、某辞职需要向公司赔偿其培训费吗?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此时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