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2012年成立的生产型企业,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2015年实现税前收入情况如下:①营业收入4000,其中产品销售收入3800、固定资产租金收入200。②营业外收入1100,其中出售固定资产取得收入300,该固定资产净值及相关费用200:技术转让收入(即出售无形资产收入)1300,技术转让成本及相关费用300。③购买国债利息收入100。 (2)除出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关成本费用外,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计4100,其中包括:①业务招待费40;②研究开发费用60,未形成无形资产;③当年发生广告宣传费支出580,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未扣除额30;④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500,职工福利费80,职工教育经费22.50,工会经费10(取得税法规定的缴费票据);⑤税收滞纳金10,提取的各项准备金支出120,通过县政府向希望小学捐款200。 (3)企业当年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增值税51,合计351,购置完毕即投入使用。 (4)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2012年亏损55、2013年盈利40、2014年亏损85,2015年实现会计利润1100。除上述会计资料外,不考虑其他事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5年年度的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