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位于某市锦湖区,属旧城改造项目,中外合资工程,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由该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承包施工,该市建筑设计院设计。整座大楼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体系,结构层数地下1层、地面以上20层,总建筑面积21280m2,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工程于1995年2月10日开工。1995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在施工第十一~十四层主体结构中,使用了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造成了重大质量事故。 1995年9月8日在建设单位召开的协调会上,施工单位提出,因气温下降,为确保工程年底结构封顶,加快施工进度,将原先使用的矿渣水泥改为普通水泥。经协商同意将矿渣水泥改为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确定供应商为该市商务实业公司建材公司,供应商确定采用附近某县供电局水泥厂生产的电力牌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1995年10月15日,供应商在尚与厂方签订购销合同情况下,就进场第一批无质保书的电力牌水泥20t,区检测中心检测,于1995年10月25日确认安定性合格,1995年10月18日在第一批进场水泥检测报告还未出来时,供应商已与厂方签订了购销合同,购电力牌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2000t。从1995年10月25日起,供应商开始陆续大批量供应水泥,至11月25日,先后供应水泥658.25t,在此期间,施工单位在10月28日和11月6 日先后两次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编号为F98质保书。从开始使用第一批20t水泥至11月8日止,用于该工程第十一~十四层电力牌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540.68t。在此期间.供应商和建没单位均称进场的水泥为同批水泥,未进行复试而大量使用。11月10日当水泥供应到454.75t,主体结构已施工到第十三层时,施工单位才从现场取样送锦湖区检测中心复试,11月14日区检测中心检测发现送检的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即通知施工单位禁止使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得知后,17日、19日先后两次将水泥送锦湖区检测中心再次复试仍判为安定性不合格,甲、乙方先后又将水泥取样送外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及某大学进行复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外市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12月4日出具仲裁结论,该水泥为废品水泥,禁止使用,但工程施工到第十四层墙体才停止施工。 (1)分析造成该质量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2)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3)对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4)人们对该工程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有如下议论和看法,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或错误的? ①生产厂家、供应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这起事故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 ) ②该工程所用水泥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单位不对此材料质量负责,因此对该质量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 ③建设单位违反了中外合资的工程应委托监理的规定。( ) ④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为水泥厂和建材公司,次要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 ⑤施工单位提出因气温下降,为确保工程年底结构封顶,加快施工进度,将原先使用的矿渣水泥改为普通水泥的做法不正确。( ) ⑥虽然该工程水泥不符合该工程要求,但不应禁止使用,可用在要求较低的工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