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2016年度至2018年度发生的与无形资产有关业务如下: ____2016年1月10日,甲企业开始自行研发一项行政管理用非专利技术,截至2016年5月3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外单位协作费74,领用本单位原材料26(该批材料试用增值税税率为17%),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已完成研究阶段。 ____2016年6月1日,进入开发阶段,该阶段发生研究开发人员的薪酬支出35,领用材料成本85(该批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非专利技术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 ____2017年1月1日,甲企业将改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乙企业,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年,每月末以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收取租金1.5。 ____2018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经减值测试,该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5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 ____、 ____根据资料____和____,甲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____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