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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3 年 2 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 1 )销售 A 产品 50 台,不含税单价 8000 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 2 )将 20 试制的 B 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 6000 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 ( 3 )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甲材料 1000 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 50 元。 ( 4 )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 200 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 50 元,同时领用 A 产品 5 台。 ( 5 )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 800 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 20 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 ( 6 )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 70000 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 17 %,税务局核定的 B 产品成本利润率为 10 %。 要求: ( 1 )计算当月销项税额; ( 2 )计算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 3 )计算当月应缴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