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2017年3月12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甲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ABC会计师事务所和XYZ公司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从事软件开发业务。XYZ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协助乙公司开发一种管理软件,并将该软件与XYZ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合在一起向客户销售,即如果客户购买该软件,XYZ会计师事务所将提供后续培训及咨询服务。 (2)由于订单减少,甲公司大部分生产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存在重大减值迹象。2016年12月1日,XYZ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公司委托,对甲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作为甲公司管理层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3)A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但未参与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A注册会计师于2016年12月31日离职,并于2017年1月1日加入甲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4)B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得知甲公司拟收购丙公司的计划后,成功推荐ABC会计师事务所为该收购项目提供尽职调查服务。B注册会计师因此在年度业绩考核中获得了加分和奖金。 (5)在一次聚会上,B注册会计师与其好友讨论了甲公司收购丙公司计划的可行性。1个月后,甲公司公告了该收购计划。 (6)审计项目组成员C的妻子购买了2000元的开放式基金。该基金发行方不是ABC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根据该基金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公告,甲公司是该基金投资的十大上市公司之一。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