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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0日,某国有企业经过公开招聘,决定录用本企业财务处长的女儿在本企业财务部门做出纳工作,刚刚毕业于某大学的会计专业。2018年3月12日,财务科长根据人员变化及工作需要,对财务科部分会计岗位进行了调整:原出纳员改为从事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原该岗位人员协助稽核员一民,加强单位内部的稽核工作。上述岗位变动人员均按规定办理了移交手续,并由稽核员一民进行监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财务经理安排自己的女儿从事出纳工作,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2)财务经理对财务部部分会计岗位进行调整,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3)原从事成本、费用核算工作的协助稽核员一民从事稽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