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7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总务科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核定定额备用金6000元,付给现金。 (2)2日,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商业折扣为10%,货款尚未收到。 (3)8日,向A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售价为6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付款条件是“2/10,n/30”(不含税折扣)。 (4)12日,为购进甲材料预付给P公司80000元,转账支票支付。 (5)16日,收到A公司上述购货款项。 (6)P公司发来甲材料500千克,单价为150元,计7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以预付账款结算。余款补付。 (7)29日,总务科报销零星杂费2560元 要求:请编制各业务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