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地下2层,地上15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由于局部技术难度大,业主采用了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了其中一家作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工作范围包括土建、机电安装和装修工程。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1年4月1日,合同工期为18个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2011年5月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扩大了开挖面积,导致开挖量、费用及相应工序持续增加。于是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费用3.0万元,工期索赔3d。 事件二:2011年8月份,恰逢连降7d罕见大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d。于是施工单位据此向业主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2012年2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2d。于是施工单位据此向业主提出了索赔。 事件四:在工程保修期间发生了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问题,业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单位修理,而施工单位一再拖延的情况下,于是业主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了维修。 上述事件中,除事件二外,其他工序时间的延误均未超过工作的总时差。 事件四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