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H电子设备制造公司系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电子设备的施工(安装)资质, 2006年5月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总承包一项电子设备工程,总承包额10000万元,其中设备安装劳务费4000万元, 电子设备和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1/2转包给某县A电子制造公司(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2000万元,安装材料3000万元。 (2)32程所用设备安装、材料6000万,3000万元设备由H电子设备制造公司自产,3000万辅助设备和材料由某县A电子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H制造公司本期取得的制造业务耗用的各类进项税额398万元,另外,运费发票8张,运费额为11万元;A公司取得的制造业务耗用的各类进项税为218万元,另外,为制造业发生运输取得运费发票11张,运费额为28万元。 (4)H制造公司内设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取得餐饮收入180万元,歌舞厅收入160万元,台球和保龄球收入112万元。 (5)A公司的系统开发部对外提供系统集成测试服务,取得收入180万元,耗用材料价款54万元,这些材料均取得专用发票,但未认证。 (说明:上述业务全部完成,A公司系一般纳税人资质。H公司的全部票据均全部通过认证和比对;A公司的运费发票中3比对通过,金额为15万元,其余制造业耗用的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H制造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 (2)H制造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H制造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4)H制造公司内部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5)A制造公司的增值税业务涉及的税金; (6)A制造公司测试业务涉及的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