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 一 般纳税人,本年 7 月发生以下业务: ( 1 ) 购进节日礼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 2600 元,将其全部用于集体福利。 ( 2 )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不含税运输费 8 00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3 )销售汽车装饰物品,取得不含税收入 10 000 元;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 15 000 元;出租汽车,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 8 000 元。 ( 4 )当月将本企业使用过的 2008 年购 入 的一台机器设备销售,该机器设备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10 300 元,甲企业未放弃减税。 ( 5 )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本年 5 月份购 入 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 5000 元。 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 ( 1 )计算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2 )计算该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 3 )计算该企业当应纳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