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深圳某外商独资企业向该企业在境外的分公司订购进口设备200套(属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法定检验商品),该企业向海关出具的发票价格为CIF50000美元/台。货物进口后该企业在境内将设备售出,并将其所得价款的10%(8000美元/台)返还给境外的分公司。在该货物进口的同期,海关掌握的相同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CIF60000美元/台。若汇率为1美元=8.28人民币,该设备适用税率为复合税,其中CIF50000美元/台以下(含50000美元/台)的关税税率为单一从价税的 30%;CIF50000美元/台以上的关税税率为124200元人民币/加5%的从价关税。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海关确定该批设备的完税价格时,应该采用的方法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