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3月31日购入待安装的生产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28万元。款项均未为支付;安装工程与4月1日开工,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该批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的成本为40万元,计税价格为50万元,支付工程人员咨询服务费55万元,支付其他相关税费5万元。安装工程于2018年10月31日完成并交付使用。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4万元,甲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则2019年度,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