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邻居,两家关系很好。因业务需要,被单位派往设在海口的办事处工作,临走拜托照看自己的房屋及物品。夏天来临,从海口给打电话,称其在海口买了一台分体式空调,家里原来的窗式空调不要了,请帮忙以合适的价格卖掉。的同事听说此事后,表示想买下这台窗机,但他不愿多出钱,就对说:“你给打个电话,就说空调的制冷机坏了,要想快点出手就得降低价格。”觉得自己和是同事,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况且他有许多事要求着,于是就按的意思给打了电话,说既然制冷机坏了,降价就降价吧。于是,就以500元的价格把空调卖给了。过了一阵,从海口回来,听说了窗式空调制冷机没坏的事实,非常生气,找到,要求返还空调。 请问:、买卖空调的行为是否有效?他们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