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酿造公司, 2011 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 7400 、投资收益 64 ,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 7214 ,营业外支出 80 ,全年实现会计利润 170 ,已按 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42.5 。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 ( 1 )“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 64 分别为:1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益 49 ,已在国外缴纳了 15% 的企业所得税;2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 15 ; ( 2 ) 2011 年 4 月 20 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 90 ,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 10 年,残值率 5% ,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在税前作了扣除。 ( 3 ) 12 月 10 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50 ,增值税 8.5 ,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 ( 4 )“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通过非盈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 80 ,已全额扣除。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公司予以补税所涉及的内容: ( 1 )计算机械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2 )计算接受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3 )计算对外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4 )计算该公司 2011 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