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电器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2017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商品收入2000万元,销售原材料收入35万元,转让股权收入1000万元,转让使用过的设备收入15万元。 (2)与生产经营活动有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1)甲公司下列收入中,应计入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是( )。 A.销售原材料收入35万元 B.转让使用过的设备收入15万元 C.转让股权收入1000万元 D.销售商品收入2000万元 (3)小学直接捐赠支出2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万元,向股东支付股息60万元。 (4)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8万元。 (5)全年利润总额为160万元。 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