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协商以16万元购买的出租车。 因张不会驾驶,双方又约定:张雇开车,每月工资4500元。 但双方未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 第一个月,得营业额9000元。 第二个月刚开始,开车将一行人撞伤,汽车也被撞坏,医药费6000元,汽车修理费3000元。 现与为谁应支付医药费与汽车修理费发生争议。 认为汽车未过户,尚不属其所有,因而不应承担各项费用。 认为已购买汽车,该车所有权应属,自己只是为其开车,撞人时自己无过错,因而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阐述理由。 问题: 谁该为医药费与修理费负责,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