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度自行计算取得产品销售收入8360万元,提供各种劳务收入87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共计78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1430万元。年终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其账目,发现企业在自行核算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 (1)销售某种产品给B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70.2万元,销售产品取得运费收入8.19万元和包装费3.51万元,该收入未列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当中,也未缴纳相关税费; (2)企业支付给职工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580万元,并以工资为基础提取了职工福利费104.4万元的福利费、工会经费1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3)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80万元、广告费860万元,均已据实扣除; (4)9月接受某公司捐赠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商品的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并将全部价款和增值税资本公积,也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支付开发费100万元,已据实扣除; (6)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部门向某水灾灾区捐赠230万元全部进行了列支; (7)境外经营所得已了企业利润,其中:从境外甲国分支机构取得经营收益60万元,在境外缴纳了18万元的公司所得税。从境外乙国分支机构取得经营收益50万元,在境外缴纳了15万元的公司所得税; (8)因欠缴税款被税务机关罚款10万元。 假定该企业上述相关发票均经过认证并可在当年抵扣,且境外经营收益计算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一致,符合我国税法规定。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涉及计算的请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计算销售产品给B企业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福利费等三项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新产品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接受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税务罚款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对外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当年该企业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10)计算当年该企业境外已纳税款的抵扣限额。 (11)计算当年该企业应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