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现金10万元出资; (2)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 以上合伙协议在申请设立登记时经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纠正,企业在该年5月得以成立,取得营业执照。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析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哪些约定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