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本案例为北碚区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17年5月,男与女经人介绍后恋爱。两人于2017年6月10日到汽车经销商处订车,车价17万。后分两次给付3万、17万元,6月14日付款后提车。当晚宴请了的母亲及家属,车辆登记在名下。 双方恋爱后在一起同居生活,2017年8月24日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起诉(胎儿的亲子关系),后双方关系恶化。2017年10月份,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法院驳回。后又于2018年起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请求判决返还20万。 关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到底应该适用何种法律关系,产生了如下争议: 1.借贷关系 应返还20万的购车款 2.一般赠与关系 《合同法》185条 ,赠与已经完成,不应返还 3.不当得利关系 附条件的赠与 应全额返还,符合公平原则 4.应比照彩礼酌情返还,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过错、双方的经济实力等 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哪种观点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