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通常最长不得超过5年
B.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来弥补
C.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D.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E.
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